AA控股集团
数据机房管理办法
20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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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AA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A集团”)数据中心管理,确保信息系统稳定运行,保障办公高效、稳定安全,并结合部门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AA集团数据中心(以下简称“数据中心”)。
第三条 AA集团数据中心划分为主数据中心区、支持区和辅助区。
(一) 主数据中心区是指用于 IT 信息系统处理、存储、交换和传输设备等安装和运行
的建筑空间;
(二) 支持区是指支持并保障完成 IT 信息系统处理过程和必要技术作业的场所,包括
变配电室、不间断电源室、电池室、消防和安防控制室等功能区;
(三) 辅助区是指用于 IT 信息系统设备或软件的安装测试、运行监控和管理的场所,
包括运行监控室、测试数据中心、备件库等。
第二章 数据中心人员管理
第四条 信息管理中心负责数据中心的运维和日常管理;数据中心基础设施管理岗承担数据中心日常运维和管理工作,数据中心管理人员 5×8 小时值班及日常维护工作,7×24小时通讯在线。
第五条 信息管理中心人员应按要求进行技能培训,熟悉数据中心各设备,不得私自操作强电设备,必要情况请有专业资质人员操作。
第六条 进入数据中心的工作人员应衣着整洁、文明作业,作业完成后整理好作业现场,
保持数据中心整齐。
第七条 严禁携带任何易燃、易爆、腐蚀性、强电磁、辐射源、流体物等物品进入数据
中心。
第八条 除信息管理中心当日值班人员和应急操作需要外,禁止其他人员进入数据中心。
第九条 维护人员进入数据中心只允许携带工作所需的工具、备件、资料等,其他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不得带入数据中心。
第十条 参观人员非经允许,不得在数据中心内拍照或摄影。
第十一条 本部门非数据中心环境值班人员进入数据中心,需经数据中心基础设施管理岗授权后,方可进入数据中心。
第十二条 进入数据中心参观的外来人员,需由数据中心负责人授权后,由接待部门和信息管理中心指定人员陪同方可进入。
第十三条 外单位维护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出数据中心时,须提前向信息管理中心预约,由信息管理中心管理人员陪同方可进入数据中心。并填写《数据中心出入登记表 》。
第十四条 所有进入数据中心的人员都应服从值班人员的管理,陪同人员应对进入数据中心的外来人员及其在数据中心中的活动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对不服从管理的人员有权拒绝其在数据中心内继续停留。
第三章 数据中心设备管理
第十五条 数据中心内的各项设备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相关规定进行布置和安装;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在数据中心内添加、放置和拆卸设备、设施,不得对设备及其附属设施的安装位置进行调整,不得擅自操作由他人负责管理的设备。
第十六条 数据中心内全部现用设备、设施均应按所划分的岗位由对应专人负责。
第十七条 数据中心内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器、网络、安全控制、运行监控等设备。
第十八条 数据中心设备用电应按照设备负荷严格规划,严禁在机架内随意串接、复接电源插线板或设备。
第十九条 新上线的系统设备,须对其用电情况进行评估测试,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第四章 数据中心操作管理
第二十条 非当值值班人员未经值班人许可,严禁进入数据中心操作服务器、网络设备及其它相关设施。
第二十一条 操作各类控制终端和有显示器的设备后,应退出并锁屏。
第二十二条 数据中心内所有软、硬件升级改造等维护工作,应尽量安排在非办公时段,
设备更新和网络调整可能影响到业务部门工作时,须事先发布通知,协调各部门工作。
第二十三条 与数据中心设施、通信管井、空调以及 UPS 供电设施有关的任何施工、检修工作,须经数据中心基础设施管理岗报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进行。在施工、检修过程中必须有信息管理中心人员现场陪同,防止在施工、检修过程中对数据中心设备造成损坏。
第二十四条 数据中心环境值班员每工作日按《数据中心巡检表》进行日常的巡检和记
录,做好数据中心的防火、防水、防雷、防尘、防潮、防静电等工作。
第二十五条 巡检出现异常第一时间处理和记录,并按要求上报。
第二十六条 外部人员对数据中心设备进行操作必须经过 SSL VPN连入堡垒机,再操作相关设备;内部人员对数据中心操作也须经过堡垒机,操作记录保留 3个月以上。特殊情况下,
经数据中心管理负责人授权可直接连接设备操作。
第五章 数据中心环境管理
第二十七条 AA集团数据中心应具有监控、报警、消防、防雷击、防静电、防鼠害、
防腐蚀、供电保护、接地保护等保护设施。
第二十八条 数据中心建设、验收及后续运维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图纸、手册、记录和报
告等应定期归档保存,确保在需要使用时能够被及时调阅。
第二十九条 数据中心内部消防设施的使用及维护,按照AA集团消防相关管理规定执行。信息管理中心配备的消防器材类型,需充分考虑数据中心设施设备的物理及化学性能要求,
尽力消减因消防器材使用而导致数据中心设施设备的二次损坏程度及影响。
第三十条 数据中心的建设应保证无漏水、无水患,附近无强震动源、辐射源等所有危害
系统正常操作或运行的因素。
第三十一条 保持数据中心内温度、湿度符合数据中心标准。
第三十二条 主数据中心中不得放置 IT 信息设备和必要辅助设施之外的其它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工具、磁带光盘、图纸资料、没有连接到设备上的各种线缆、衣物等物品。
第三十三条 数据中心内工作照明应布局合理、明亮充足,各种照明设备应定期检修。
第三十四条 数据中心应采用双路电互备的供电模式,双电源设备须一条接市电,一条接UPS,单电源设备接 UPS。
第三十五条 数据中心应保持环境整洁,应定期进行打扫及除尘处理,每季度应至少开展一次清理工作。
第六章 数据中心设施维护管理
第三十六条 对数据中心重要设施和设备实施专业维护服务。维护范围应包括但不限于
UPS 设备、空调设备、配电箱柜、环境和设备监控系统等。
第三十七条 每年一次针对数据中心电气系统、空调等系统等进行全方位联动测试,测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备用电源系统(UPS)可用性测试等。
第三十八条 数据中心消防设施、设备由相关服务公司负责管理和维护,数据中心基础设施管理岗应至少每季度一次协调、配合相关公司的消防设施巡检、检查和维护工作,确保消防设备的有效性。
第三十九条 数据中心管理员负责数据中心网络安全管理,各信息系统管理员负责数据安全备份。
第七章 数据中心门锁管理
第四十条 AA集团安装数据中心独立门锁管理,门锁管理由信息管理中心负责。
第四十一条 门锁的钥匙申请、变换等经信息管理中心负责人授权后,由数据中心基础设施管理岗负责管理。
第四十二条 门锁权限实施最小授权原则,严格控制数据中心及各重要区域的人员出入。
第四十三条 门锁钥匙持有人因工作调岗、离职等原因调离部门,由其上一级管理岗协助办理交接手续,交出所有钥匙,不得存有备份。
第四十四条 持钥匙人丢失其门锁钥匙后,应履行相应手续并立即通知相关负责人,更换锁心。
第四十五条 数据中心监控实施 7×24小时监控,数据中心出入口监控录像应至少保留三个月。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由信息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四十七条 经批准发布后立即执行。